我区一社区服刑人员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来源:大观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4-26 17:57 浏览:639次
近日,大观区司法局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某依法提请法院撤销缓刑,于4月25日联合区公安分局将其押送看守所收监执行。这是我区首例由公安和司法联合收监执行的案件。
2017年12月,刘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望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由大观区司法局依法对刘某某执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3月5日起至2020年3月4日止。2018年12月,刘某某因吸食毒品被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行政拘留十日。拘留期满释放后,刘某某在未向司法所报备的情况下擅自关闭定位手机。大观区司法局认为刘某某在矫正期间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提请原判人民法院对刘某某予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望江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对刘某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收件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此次收监执法,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对我区社区服刑人员敲响遵纪守法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