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为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来源:大观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4-28 15:08 浏览:476次
2007年以来,大观区先后组织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新型农民创业培训“三大农民培训工程”, 2014年开始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累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超过1200人、认定近1000人。
近年来,大观区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始终坚持“产教融合、创新模式、完善制度、提升质量、强化效果”的总体思路,围绕乡村振兴及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和海口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能力和培育工作基础保障能力,抓住“人”这个核心,抓住“扶”这个关键,抓住“培”这个基础,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构建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分层分类、精准施策,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针对性。坚持把握“适应农产品供求关系、适应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适应农业生产生态关系及适应工农城乡关系”四个深刻变化,通过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根据乡镇、村、农户产业发展情况及需求,精准施策,合理安排培训类型和遴选培育对象;二是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增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效性。在确定培训对象后,根据需求,精准安排培训课程和培训项目,实施农民"点菜"专家"做菜"式培训;三是明确程序、精细管理,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规范性。严格按照省、市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灵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培训工作“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培训到位、认定到位、管理到位、效果到位、考核到位、跟踪到位”;四是定向扶持、延伸服务,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能力。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出台新的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农业补贴、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在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遴选中对职业农民给予倾斜。同时将组织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围绕培育对象生产需求开展全周期跟踪指导和服务,支持职业农民成立专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实现抱团发展;跟踪一批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职业农民,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增强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五是巩固基础、改善条件,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保障能力。在培育服务机构选择上,通过招投标形式购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有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机构承担培训工作。在培训方式,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坚持按需施教,推行启发式、互动式和案例教学,提高培育质量和效果。
下一步,大观区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中央1号文件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从多个角度促进农业“接二连三”,吸引带动工商资本、各类人才参与发展现代农业,为融合发展注入新动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注重宣传引导、确保工作进度等保障措施,全方位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良好氛围,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育任务,构建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新型职业农民的“领头羊”效应,带领农民增收,促进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