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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多举措做好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工作

来源:大观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7-25 15:19     浏览:340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保证各预算单位财供人员工资及时、准确发放到位,区财政局强化各预算单位和局业务科室的配合,多举措做好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录入工资信息。各预算单位根据编制、人社部门批复的人员、工资变动信息及时逐笔录入人员工资变动数据,确保人员工资变更信息按时、准确录入统发系统,同时向区国库支付中心提供工资变动相关证明材料。新增人员必须同时提供区编制、人社部门提供的凭据,经区财政部门同意后才能进入工资统发系统。

  二是强化工资数据审核。根据人社部门、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区国库支付中心对单位工资变动表进行严格审核,针对发生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时,仔细核对工资统发的每项标准一致,同时明确预算单位新增、调出、退休、辞职、死亡等各类人员人事信息和工资信息的审核流程,确保工资统发系统与支付系统的有机结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预算单位沟通。

  三是严格执行工资政策。凡是工资变动调整,各预算单位必须提供人社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通知单或调资花名册,代扣个人所得税、公积金、社保等项目必须符合政策要求,形成“单位主动申报、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社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标准、财政部门核拨经费、代理银行代发到人”的财政统发工资管理机制。

  四是规范工资事项受理。单位职工工资卡号变更、工资调整、人员增减都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并依据相关部门文件材料审核通过,不受理个人办理业务,保证工资发放严肃性。

  五是及时准确支付工资。各预算单位每月15日前通过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工资模块报送次月工资数据;区国库支付中心每月25日前完成次月工资数据审核工作,每月底前完成工资指标、计划的生成,次月5日前将次月工资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代发银行根据支付中心传送的统发工资数据,及时准确将统发工资分解发放到位,并向区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反馈银行发放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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