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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拐卖儿童案

来源:大观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9-02 11:32     浏览:307次

  已婚男子与情人生下孩子,孩子出生14天便被男子以6万元价格送养给他人。2019年8月29日,大观区法院不公开审理该起拐卖儿童案并当庭宣判,李某甲、程某、王某等8名被告人因犯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的情人在与王某同居期间怀孕,2019年2月,王某情人在医院产下一名婴儿,王某不想抚养,提出将孩子送养给他人,并与其母被告人程某商量。程某联系了被告人李某甲,双方约定以6万元价格将孩子送养。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某乙因儿子儿媳多年未生育,想抱养一个孩子,李某乙让被告人武某乙帮忙打听,武某乙遂通过被告人蔡某与李某甲取得联系。2019年3月,李某甲将该孩子的消息告诉蔡某,同时李某甲表示要收取8万2千元费用。李某乙得知消息后,因钱不够向哥哥被告人李某丙借款5万元。3月14日,李某乙随丈夫被告人武某甲、李某丙等一道前往安庆北高速收费站路口处,与李某甲、王某、程某等进行交易。李某乙等人抱走孩子后,李某甲从收到的8万2千元中拿了2万2千元,将剩下的6万元给了王某、程某,其中程某得款1万元,王某得款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甲、程某伙同被告人王某出卖王某亲生子女,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乙、武某甲、李某丙明知他人出卖亲生子女仍然收买,被告人蔡某、武某乙明知他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而居间介绍,其行为均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且系共同犯罪。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后,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案发颇具戏剧性。3月14日当晚,王某情人的哥哥因联系不上妹妹报警,公安机关了解到王某及其情人因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发现王某有拐卖儿童的嫌疑,遂将王某控制并审查。这也正应了那句老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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