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区将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来源:大观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30 15:27 浏览:327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近日,《大观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印发,辖区范围内将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大观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五类食用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其中,生产者承诺包括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具体开具方式为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