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区消费提升活动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大观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4-11 21:19 浏览:540次
为积极应对疫情对我区住宿餐饮、商超零售行业的影响,释放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助力商家发展,经研究决定,通过“政府搭台、商家唱戏”的方式开展消费提升活动。活动坚持“商家让利为主、政府奖励为辅”的原则,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的方式来促进消费、助力发展。
一、活动名称
大观区消费提升活动
二、活动主题
你买单,我分担;你消费,我助力。
三、活动时间
商家报名时间:4月8日15:00—4月15日8:00
消费者抢券时间:4月16日8:00—4月28日8:00
消费活动时间:
4月16日9:00—4月28日21:00(商超零售行业)
4月16日9:00—7月31日22:00(住宿餐饮行业)
四、牵头、承办和合作单位
牵头单位:大观区商务局、大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观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承办单位:大观区各住宿餐饮、商超零售网点
合作单位:上海卓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参与的经营主体
大观区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住宿餐饮、商超零售经营主体自愿报名,由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参与本次活动的商业网点名单,根据报名情况,通过“皖事通”大观分厅和大观区政府网站予以动态更新发布。
六、活动平台
“皖事通”APP大观分厅及安康码核验平台
七、发放额度和数量
电子消费券总额度:1000万元,合计发放52万张,其中面值200元10000张、面值100元20000张、面值50元40000张、面值20元50000张,面值10元200000张,面值5元200000张。
八、电子消费券领取规则
1.消费者下载“皖事通”APP,申领“安康码”;
2.4月16日8:00—4月28日8:00为电子消费券摇奖领取时间,届时消费者登录本人手机“皖事通”APP上的“安康码”,在相应页面按照提示摇奖领取电子消费券;
3、每名消费者有5次摇奖机会,每人最多能领取5张电子消费券,具体面值随机生成,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九、电子消费券使用规则
单笔住宿餐饮、商超零售消费50元以上(含50元),方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元电子消费券;
单笔住宿餐饮、商超零售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方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0元电子消费券;
单笔住宿餐饮、商超零售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方可一次性全额使用20元电子消费券;
单笔住宿餐饮、商超零售消费500元以上(含500元),方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电子消费券;
单笔住宿餐饮、商超零售消费800元以上(含800元),方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00元电子消费券;
单笔住宿餐饮消费1200元以上(含1200元),方可一次性全额使用200元电子消费券;
单笔商超零售消费1500元以上(含1500元),方可一次性全额使用200元电子消费券。
电子消费券请在规定时间内消费,逾期作废;消费时向收银人员出示电子消费券核验码,接受商家核验;不找零、不重复使用,每次单笔消费限用一张电子消费券;香烟和特价商品不享受电子消费券优惠;本次电子消费券活动原则上不与商家的其他优惠活动重复享受。
十、商家参与规则
【第一步】下载并注册“皖事通”APP
【第二步】申请成为合作网点
热烈欢迎辖区内的商家(住宿餐饮和商超零售)积极报名,踊跃参加!
商家提供营业执照(拍照)、同意参与本活动的承诺书(法人签字、盖公章,拍照)、经营地址、法人姓名及手机号码,发送到电子邮箱94361689@qq.com,由后台管理人员帮助申领参与活动的“店铺标识(二维码)”。大观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将会同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参加活动的商家进行审核,通过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店铺标识(二维码)”发送给商家。咨询电话:0556—5692958(王),18855698706(卢),15955600299(刘)。
【第三步】推广宣传
“店铺标识(二维码)”是商家参与电子消费券活动授权凭证,商家可通过抖音号、微信公众号、店内展板等各类方式开展宣传推广,大观区政府网站和“皖事通”大观分厅随时更新参与的商业网点名单。
【第四步】商家核销
当消费者消费后进行结账时,商家点击“电子消费券核销”,进入核验界面;输入消费金额和电子消费券核销码,点击“验证”按钮;商家核销记录经后台审核后,大观区人民政府根据各网点电子消费券核销总额予以奖励。
附件:“大观区消费提升活动”商家承诺书
大观区商务局
大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观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