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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有约|树立网络安全意识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大观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4-18 17:45     浏览:403次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引导青少年树立网络安全意识,凝聚力量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西影传媒融媒体栏目《家事有约》,本期以“树立网络安全意识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主题,特邀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陕西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张洋,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李露做客演播室以案说法。

  本期节目聚焦一起未成年人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案件——贾某因参加电竞比赛需要资金,以网上刷单返利等为幌子,诱骗多名被害人,骗得人民币共计30余万元。人民法院在对贾某进行社会调查时发现,贾某读书时成绩优秀,但因父母闹离婚而选择辍学,独自一人到外地生活,与家人缺乏沟通。父母监护的缺失,是最终导致贾某误入歧途的原因。

  未成年人容易受到哪些网络侵害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陕西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张洋

  张洋:我们正处在网络时代。此前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让我们与网络更亲密了,连买菜、上课、看病都是“云直播”“云就医”,“互联网+孩子”已经成为新形势下的教育的一大特点。 在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1)不良信息的侵蚀。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不良信息在网络中难以杜绝,甚至一些学习类教育网站也会不时跳出低俗的信息。

  (2)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比如网络聊天室出现侮辱谩骂、人身攻击、网络欺凌,又比如未成年人的信息被随意的买卖,被诱导犯罪等。结合办案来看,目前未成年人在网络社交中遭受犯罪侵害的风险主要有网络诈骗、网络性侵、网络盗窃、网络欺凌、网络拐卖儿童等方面。

  假如父母离婚,未成年人权益如何保护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李露

  李露律师:对于一个家庭来讲,父母离婚,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就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一定要把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去考虑,将孩子日后的生活、学习、成长环境都要安排妥当。无论双方的婚姻状况如何,都要履行家长对于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时,双方对于子女随谁生活、抚养费如何给付、探视权如何行使,都要考虑周全,做到充分的沟通和协商,避免因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

  父母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如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张洋: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因此,父母在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的健康成长中极为重要。

  (1)正确认识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养、培育、引导和影响。

  (2)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身体健康和基本安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

  (3)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未成年人从出生到成年,在不同的阶段具有显著不同的生理、心理特征和行为习惯,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忽视孩子的精神需求和情感慰藉,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极为不利,极易导致未成年人出现心理问题。四是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家长的那些行为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张洋:不良的家庭环境、不当的监护方式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受到不法侵害的深层次原因。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来看,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监护不当。有的父母对孩子过于溺爱,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过于宽容纵容;有些家长对孩子的教育简单粗暴,造成亲子关系紧张,有的父母本身就存在家暴等问题,给孩子造成了不良影响。

  (2)监护缺位。有些家长忙于工作,只是在物质上尽到抚养义务, 忽视陪伴和情感交流,对未成年人的异常行为不够重视,致使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出现诸多问题。有的父母把孩子完全交给老人,不管不问,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留守儿童也更容易涉嫌违法犯罪或者成为被侵害的对象。

  (3)监护侵害。部分监护人直接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更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遗弃、虐待、性侵害未成年子女,教唆、利用未成年子女犯罪等。

  在网络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如何开展自我保护

  张洋:数字时代,未成年人“触网”已相当普遍。互联网已成为未成年人打开认知地图、丰富知识库存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网络信息良莠不齐、网络不法侵害时有发生等问题,也给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带来了挑战。未成年人在面对网络侵害时,一要及时向家长或者老师反映,说明具体情况;二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存在犯罪行为,父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李露律师:当未成年人存在严重的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权益因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遭受严重侵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同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检察机关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张洋:针对案例中这类父母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为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21年6月1月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依法开展督促监护工作。《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能够针对性督促监护人有效履职,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难点问题,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省检察院牵头起草并与公安、法院等九部门会签《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先行试点后出台《陕西省检察机关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评估办法》,各地与相关部门积极对接,建立家庭教育合作机制32个。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李露律师:我们代理的很多案件中,因为父母关系不好、离异、分居、或者留守儿童等群体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群体,很多是由于家庭教育不当、家庭教育缺失,孩子甚至走向犯罪道路,由此可见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教育地位的不可替代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条规定,父母就算分居或者离异了,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不得随意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父母应积极参与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21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希望广大父母们在国家和全社会的支持下,自觉地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对未成年人做到用心陪伴,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现象。

  对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有什么建议

  李露律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基本的生活、教育单位,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影响重大且深远。父母要密切关注未成年人日常行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动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工作联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来源:西影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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